2020年12月30日,市能源局在對榆林市榆陽區常興煤礦執法檢查時發現,該礦存在“主斜井和工業場地保護煤柱未經設計、審批擅自開采”等13條安全生產隱患。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446號)和《榆林市煤礦安全八條禁令》等相關規定,現責令榆林市榆陽區常興煤礦無限期停產整頓。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第六十七條有關規定,該礦所在地公安和供電部門要對其采取停供火工品和限電措施。同時,該礦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對其采取停供煤炭計量票措施。
根據《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》(國務院令第446號)第十九條,現予公告。
榆林市能源局
2021年1月20日